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2)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我校《关于修订〈亚新注册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3)《关于修订〈亚新注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4)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分类培养,规范课程设置,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编制范围
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编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学位类别编制。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类别)概况、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阅读书目与期刊目录等方面,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由院长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贯彻本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课程建设融入思政元素,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统筹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两个环节。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过程要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五、提交材料
1.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5)
2.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详见附件6)
3.校外协同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7)
4.研究生课程统计表(模板详见附件8)
六、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讨,形成初稿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1室)。
2.4月中下旬,学校组织汇报讨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6月底前,完成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并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编制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广泛调研、座谈,提高培养方案编制质量。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8663。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